作为巴尔的摩破产律师,我们经常看到个人被迫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提出多个破产案件,特别是考虑到这次经济衰退。就在最近,我坐在巴尔的摩破产法院,而一对老年夫妇试图挽救他们的家从丧失抵押品赎回权,他们的案件被驳回,由于多个申请不符合法律标准。妻子开始在法庭上哭泣,法官被他们的困境所感动,但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案件发生后立即休庭。
因此,最重要的是,如果你有一个以前的破产案件,你彻底了解提出新案件的影响。首先,破产中最有用的工具之一被称为自动停留。自动中止可防止债权人在立案时对债务人采取行动。这是用来停止止赎出售或停止工资扣押的机制。
但是,对于多个情况,自动停留并不相同。如果在前一个案件导致解雇的一年内提起诉讼,则自动中止不会持续太久。法律规定,如果前一个案件在新案件后一年内被驳回,则自动中止仅持续三十(30)天,除非法院在证明案件是善意提出(将在另一个帖子中讨论)时延长中止。见u.s.c.#362(c) (3)。

此外,如果一个人在新请愿书被驳回前的一年内曾有两起或两次以上被驳回,法律规定,自动中止将不适用一个例外。见第362(c)(4)款第362(c)款,法律排除了根据滥用推定部分重新审理的案件。因此,这意味着申请不会自动停止债权人的止赎或其他行动。
这是关键是要记住,因为作为巴尔的摩破产律师,我们似乎有几个个人谁依赖于互联网和其他可疑的来源,准备和提交多个破产申请,在很短的时间。一个例子是,马里兰州一位居民在加州一直从所谓的止赎预防专家那里获得建议,并使用完全不正确的信息提交破产案件。这个人浪费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这样做,并可能最终失去他的家。
因此,如果您正在考虑在提交之前的案件计划后一年内提交新案件,以便马上解决自动中止问题。作为马里兰破产律师,我们知道这是情况,特别是如果你申请停止止赎,因为如果自动中止在三十天后到期,贷款人可以取消抵押品赎回权,而无需寻求破产法院的许可。
如果你需要破产援助联系一个知识渊博的破产律师今天。